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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發(fā)票這樣開可以嗎?單位沒按面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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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就這樣的吧,能說明清楚業(yè)務金額就行
2022 02/28 09:37
84785007
2022 02/28 09:38
好的,謝謝老師
家權老師
2022 02/28 09:49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23號規(guī)定: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 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發(fā)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 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國稅機關為跨縣(市、區(qū))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 開增值稅發(fā)票時,還要在發(fā)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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