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20年7月18日,A公司以840萬元的對價從B公司其他股東處受讓取得B公司14%的股權,至此持股比例達到20%。取得該部分股權后,對B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對該項股權投資由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轉為采用權益法核算。當日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360萬元。2×20年7月18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6 050萬元(包括B公司一項存貨評估增值90萬元)。原對B公司6%的股權為A公司2×19年1月2日購入并劃分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至2×20年7月18日該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300萬元(包括累計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50萬元)。 不考慮所得稅影響。2×20年7月18日,甲公司下列會計處理中,不正確的是( )。 A.改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為1 200萬元 B.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確認留存收益110萬元 B選項不是很能理解,留存收益=360-300+50=110(萬元)?這個的邏輯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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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原來有分錄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50
貸:其他綜合收益
處置的時候需要把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留存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留存收益
也就是實際計入留存收益的金額=處置價款-購買成本=360-250
2021 12/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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