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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yè)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為啥作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而不作為工資薪金?

84784989| 提問時間:2020 08/1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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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正常應該要與公司有勞動合同,是雇傭關系,第二,工資按時計提發(fā)放。他不滿足。
2020 08/1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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