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6月項(xiàng)目已銷售可售建筑面積的80%,共計(jì)取得不含稅收入20000萬元,可售建筑面積20%投資入股某酒店,約定共擔(dān)風(fēng)險(xiǎn),共享收益。 允許扣除的稅金及附加20000*5%*(7%+3%+2%)=120萬元,為什么不計(jì)算剩下的20%不是投資入股視同銷售了嘛 也需要交增值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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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xué)。
另外 的20%也是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和附加稅處理的。
具體要看你題目 問什么
2020 07/1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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