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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計稅工程繳納增值稅: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總收入-勞務分包、專業(yè)分包)/(1+3%)*0.03對吧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0 05/2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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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經濟師,審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
這個的話,是這樣算的哦
2020 05/20 17:29
84784981
2020 05/21 16:03
樸老師說勞務分包不能作為簡易計稅項目抵減金額呢?勞務外包可以,到底誰對呢
許老師
2020 05/21 16:06
分包的話 開的是這個工程的票 都可以呀
84784981
2020 05/21 16:09
老師可不可以把相關文件號給我,或者給我列出簡易計稅項目可抵減的項目
許老師
2020 05/21 16:1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17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公告第53號的規(guī)定,建筑企業(yè)差額征增值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建筑企業(yè)總承包方必須發(fā)生分包行為,其中分包包括專業(yè)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額預繳增值稅,則建筑企業(yè)必須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如果建筑企業(yè)公司注冊地與建筑服務發(fā)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則不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交增值稅。 (3)建筑企業(yè)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或建筑企業(yè)公司注冊地與建筑服務發(fā)生地是同一個國稅局管轄地,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總承包方,只要發(fā)生分包業(yè)務行為,總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冊地差額零申報增值稅。 (4)分包方向總承包方開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必須在增值稅發(fā)票上的“備注欄”中必須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所在縣(市、區(qū))、項目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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