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上月收到且已認證,但未抵扣的材料專票,本月發(fā)現:開戶行及賬號欄,付款方的開戶行名稱漏掉了,只有銀行賬號,此票能正常抵扣嗎?

84784971| 提問時間:2019 11/04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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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 專用發(fā)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開具; (四)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fā)票專用章;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fā)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因此,開戶行及賬號沒有填寫,屬于項目不齊全,不符合開具要求,不能使用。
2019 11/0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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