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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受托代銷金銀首飾的,為什么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是納稅人呢?

84785003| 提問時間:2019 06/1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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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都會取得收入,有收入就是需要交稅。因此都是納稅人
2019 06/16 22:25
84785003
2019 06/17 07:54
老師,受托加工產品,受托方也取得有收入委托方銷售以后也會有收入,那為什么是委托方是納稅人呢?
江老師
2019 06/17 08:57
委托方需要交消費稅。受托方取得收入也是需要交稅
84785003
2019 06/17 20:16
但是委托加工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委托方,扣繳義務人才是受托方,老師,?這個跟您說的是不是矛盾了?
江老師
2019 06/17 21:03
委托方加工,是將消費稅交給受托方代扣代繳了。最后是由受托方代繳消費稅,是這樣的。
84785003
2019 06/17 22:02
這個和那個受托代銷金銀首飾區(qū)別在哪呢,老師,為什么受托代銷金銀首飾納稅人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呢
江老師
2019 06/17 22:1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95號《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huán)節(jié)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委托加工(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受托方也是納稅人。 按照這一規(guī)定,以受托方為納稅人的委托加工是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的,并不是所有委托加工都以受托方為納稅人。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銀首飾經營單位(包括金銀首飾生產、加工、批發(fā)、零售單位)委托加工除外。也就是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單位委托加工金銀首飾,納稅人不是受托方;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金銀首飾,納稅人才是受托方。 以受托方為納稅人的委托代銷(指零售代銷,下同),包括所有金銀首飾經營單位委托代銷,受托方都是納稅人,因為受托方是從事零售業(yè)務的單位,零售行為發(fā)生地也在受托方,以受托方為納稅人,與金銀首飾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稅的精神是一致的。但是委托代銷以受托方為納稅人,不等于委托代銷的委托方都不是納稅人,這要區(qū)分三種情況: 一是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金銀首飾批發(fā)單位,委托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銀首飾零售單位代銷,考慮它們之間銷售不屬于零售業(yè)務,批發(fā)單位不用納稅,因此,它們之間委托代銷,委托方也不作為納稅人; 二是未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批發(fā)單位委托代銷,因批發(fā)業(yè)務未經批準,不屬批發(fā),視同零售業(yè)務,購銷行為雙方都是納稅人,因此,委托代銷,除受托方是納稅人外,委托方也是納稅人; 三是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金銀首飾批發(fā)單位,委托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銀首飾零售單位代銷,應視同零售行為,委托方、受托方都是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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