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預繳增值稅如何繳納附加費
問:我公司是外地企業(yè),在南京有一處房產對外租賃,在南京預繳增值稅后應當如何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因此,納稅人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繳納預繳增值稅對應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