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混淆的“無車承運”和“貨運代理”,今日說清!
近日,一位會員朋友咨詢,A公司委托貨運代理B公司運輸貨物,B公司向A公司開具全額6%的經紀代理服務發(fā)票,開具的金額中是包含運費的,B公司稱其賬面是沒有車輛的,所有運輸都是再委托其他單位承運,所以B公司從實際承運人處取得成品油發(fā)票、交通運輸發(fā)票作為成本票據,其本質屬于經紀代理服務,是否合理?
弄不清這個問題,是因為混淆了“無車承運”和“貨運代理”,“無車承運”和“貨運代理”在運輸中都是輕資產管理,并且經營者在運輸過程中均是起中介組織作用,但是其本質和增值稅處理上差別很大。
從上述定義中可見,“無車承運”和“貨運代理”的本質區(qū)別在于經營者是以“自身”還是以“委托人的名義”與實際承運人辦理運輸服務?!盁o車承運人”屬于承運人的范疇,其業(yè)務活動是以承運人的身份接業(yè)務,并以托運人的身份向實際承運人委托承運,簽發(fā)自己的提單,并對貨物的安全負責。而貨運代理人則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屬代理人范疇,并不對貨物的安全運輸承擔責任。
所以,“B公司向A公司開具全額6%的經紀代理服務發(fā)票,開具的金額中是包含運費的”顯然是不合理的,需要結合AB公司、B和實際承運人之間的協(xié)議,判斷B公司的身份,到底是“無車承運人”和“貨運代理人”,最終才能確定如何開票。
對于B公司而言,要充分反思以下幾點問題:
(1)B公司提供的業(yè)務到底是“無車承運”還是“貨運代理”?
(2)如果是“貨運代理”,B公司為何取得大量成品油發(fā)票和交通運輸服務發(fā)票?
(3)企業(yè)是否漏繳印花稅?
“無車承運”和“貨運代理”分別適用6%和9%的稅率,企業(yè)在實際經營中易將二者混淆,錯誤使用稅率,造成低開高抵的稅務風險,同時還存在印花稅漏繳的風險,希望企業(yè)注意。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