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全面推行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單證備案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全面推行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單證備案管理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10號
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切實有效減輕出口企業(yè)負擔,提升出口退(免)稅管理水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決定全面推行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單證備案管理?,F(xiàn)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單證備案適用范圍
按現(xiàn)行出口退(免)稅管理要求應當實行單證備案的出口企業(yè),均可采用電子單證備案。
二、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單證備案的有關要求
(一)以自愿為原則,出口企業(yè)提出書面申請并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可以采用電子單證備案管理,即以電子數據的方式備案有關單證。
1.采用電子單證備案管理的出口企業(yè)(以下簡稱出口企業(yè)),其備案單證既有電子單證又有紙質單證的,紙質單證可轉為電子單證,一并以電子數據的方式備案有關單證。
2.出口企業(yè)的備案單證既有電子單證又有紙質單證的,其紙質單證也可以不轉為電子單證,以紙質單證和電子單證并存方式備案有關單證。
(二)出口企業(yè)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免)稅貨物的備案單證,按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電子單證存儲位置與存放路徑、紙質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
(三)出口企業(yè)備案的電子單證應真實合法有效。
(四)除另有規(guī)定外,備案的電子單證、紙質單證由出口企業(yè)存儲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5年。
(五)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調取備案單證時,出口企業(yè)應按稅務機關要求如實提供備案的電子單證或紙質單證。
(六)出口企業(yè)未按規(guī)定存儲和保管備案單證(包括電子單證、紙質單證)的,拒絕稅務機關檢查或拒絕提供備案單證或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的,按出口貨物退(免)稅備案單證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