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明確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5號
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8月2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于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方案(草案)的說明》,審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方案(草案)的議案》。會議同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議意見。
為更好發(fā)揮稅收政策的調控引導作用,統(tǒng)籌考慮我省契稅征管基本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第七條的規(guī)定,作出如下決定:
一、河南省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權屬轉移契稅稅率為百分之四。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免征契稅的,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納稅人符合以上規(guī)定的,可申報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并將相關材料留存?zhèn)洳椤?/p>
三、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