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轉讓煤炭產能指標的合同是否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后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股權轉讓書據(且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股權轉讓書據);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法列舉的應稅憑證征稅,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因此,企業(yè)轉讓煤炭產能指標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