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南昌,異地買房子出租,在何地交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答:需要在九江預交增值稅,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jīng)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需要在九江預交附加稅費,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規(guī)定,納稅人跨地區(qū)出租不動產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