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后開具的發(fā)票會計上不確認收入,涉及的稅如何做賬
【問題】
簽訂合同后給客戶開具了發(fā)票,會計上不確認收入,涉及的稅如何做賬?
【答案】
按照增值稅規(guī)定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點早于按照國家會計準則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的,應將應納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準則確認收入或利得時,應按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后的金額確認收入。
【問題】
簽訂合同后給客戶開具了發(fā)票,會計上不確認收入,涉及的稅如何做賬?
【答案】
按照增值稅規(guī)定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點早于按照國家會計準則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的,應將應納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準則確認收入或利得時,應按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后的金額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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