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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某公司開發(fā)銷售一房地產項目,取得銷售收入1800萬元(假定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開發(fā)此項目該房地產公司共支付地價款200萬元(含相關手續(xù)費2萬元),開發(fā)成本400萬元,貸款利息支出無法準確分攤。(注:該地區(qū)人民政府確定的費用計提比例為10%。)那么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應交納土地增值稅為多少?
【解答】
1.收入總額:1800萬元
2.扣除項目金額:
?。?)支付地價款:200萬元
?。?)支付開發(fā)成本:400萬元
?。?)扣除開發(fā)費用:(200+400)×10%=60(萬元)
?。?)扣除稅金:
1800×5%×(1+7%+3%)=99(萬元)
?。?)加計扣除費用:
(200+400)×20%=120(萬元)
?。?)扣除項目總額:
200+400+60+99+120=879(萬元)
3.增值額:
1800-879=921(萬元)
4.增值比率:
921÷879=105%
因此適用三檔稅率。
5.應納稅額:
879×50%×30%+879×(100%-50%)×40%+(921-879)×50%=328.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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