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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的訂立

來源: 編輯: 2009/05/18 15:15:49  字體:

  承攬合同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即定作人和承攬人,定作人的主體資格原則上不受限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均可成為定作人;承攬人作為主體要有合法資格。

  承攬人從事承攬業(yè)務,是從事經營行為,相應地應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律對某些特殊行業(yè)如印刷、測繪、設計、鑒定、廣告制作等有特殊要求條件,承攬人的資格應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法律要求這些行業(yè)的行為人應依法登記并具有相應的經營范圍,沒有經營資格的組織不得從事該類業(yè)務的承攬業(yè)務。因此,定作人在與承攬人簽訂承攬合同時,應先了解承攬人的合法資格及勞動條件,基于對承攬人的資格、人力、技術、設備的信任才簽訂合同。

  承攬合同當事人既可以口頭約定合同的內容,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實踐中,公民之間的小額承攬合同以口頭合同居多。但法人之間的承攬合同,或者標的比較大,履行期限較長的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便于合同發(fā)生糾紛后的處理和解決。在實踐中,有些承攬人業(yè)務繁多,為了簡化訂合同的手續(xù),承攬人以格式合同與定作人簽訂合同。因格式合同是承攬人事先單方擬制的,合同的內容往往加重定作人的責任,減輕承攬人的責任。這種合同往往會損害定作人的利益,因此,定作人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研究,簽訂之前可以主張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受該條款的約束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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