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無特定的資產作為擔保品,單靠發(fā)行公司的信譽而發(fā)行的債券,又稱信用債券。與有擔保債券相比,無擔保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
發(fā)行可贖回公司債券,是為了能夠更靈活地運用資金。預期在鈄來以低于原發(fā)行債券的利率籌措資金。對于債券持有人而言,購入可贖回債券可使其提前得到現金。提前贖回債券時,應將上次付息日至提前贖回日期的利息費用確認入賬,提前贖回的公司債券及其溢價工折價應予以沖銷,因提前贖回而產生的損益須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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