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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過對審計工作導致的審計風險進行詳細闡述,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列舉了國內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審計對策,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通過逐步完善來防范審計風險。
關鍵詞:入世;對策;法律責任;無序競爭
一、入世對中國審計的影響與變革
第一,審計國際化帶來的風險。入世加快了中國審計國際化步伐,中國審計市場日益融合于各國審計市場。會計師事務所不僅可以在本國范圍內從事審計工作,而且可以把在本國注冊的會計師派往國外處理審計業(yè)務,或與外國會計師事務所訂立國際協(xié)議,以聯(lián)營合伙等方式開展國際業(yè)務。由于種種原因使得審計人員在判斷和執(zhí)行國際審計具體業(yè)務時缺乏審計依據(jù),加大了審計風險。
第二,信息載體變化帶來的風險。信息技術的發(fā)展使得無紙貿易得以實現(xiàn)。被審計信息由以紙張為信息載體轉變?yōu)橐源疟P、磁帶等磁性介質為信息載體。記錄于磁性介質上的信息是看不見的,必須借助于計算機才能將可見和易懂的文字形式打印或顯示出來;對磁性介質上的信息進行修改可不留下任何痕跡,利用磁性介質也難以實現(xiàn)諸如簽字、蓋章等使信息證據(jù)化的操作,這給審計帶來了新的風險。
第三,無形資產審計帶來的風險。入世加大了無形資產審計在我國審計業(yè)務中的比重。而由于無形資產帶來的經濟利益與所處的社會環(huán)境有著密切關系,如某些實效性信息過時后,其價值便大打折扣;當有更先進的知識產生時,舊知識便大為貶值。
第四,管理審計帶來的風險。入世提高了管理審計在審計活動中的地位。企業(yè)處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huán)境中,它的一舉一動都要受到市場的影響,應隨著市場的變化而采取不同的對策,對管理活動進行審計也應受到市場的檢驗,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第五,社會責任審計帶來的風險。為了促進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必須對其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審計。入世促使了社會責任審計的產生。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多種多樣,使對履行社會責任的確認和計量難以找到統(tǒng)一標準,同時也給審計證據(jù)的獲取帶來了諸多不便,加大了審計的風險。
二、入世后審計風險的規(guī)避
第一,加快我國審計的國際化與通用化步伐。審計國際化帶來了一定的審計風險。隨著國際上審計程序的進一步協(xié)調和國際審計準則的制定和推行,我國也應加快實現(xiàn)審計的國際化與通用化。其途徑有我國的審計準則應與國際審計慣例接軌,運用國際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行為符合國際審計準則;在會計和審計領域,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業(yè)務和素質教育;掌握國際審計信息,學習并運用最新的國際化審計技術。
第二,開發(fā)新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入世后,審計對象和內容的擴大,給審計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對知識信息、人力資源審計的比重將大大超過對存貨、固定資產等有形資產的審計;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延伸;社會責任審計提上日程;審計目標多元化和審計實時、開放的特征,有必要開發(fā)新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來分別規(guī)范無形資產審計、管理審計、社會責任審計行為,使其有統(tǒng)一標準。
第三,控制會計經營風險,規(guī)范會計行為。入世后,在世界經濟全球化和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上,會計信息的規(guī)范可靠與否成為審計成敗的關鍵。控制經營風險將成為入世后中國企業(yè)會計的重要任務之一,因此,我們應建立一套支持控制經營風險的信息系統(tǒng)。
第四,進一步完善審計法規(guī),加強審計司法力度。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入世后,法律在我國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將進一步加大。伴隨市場經濟的審計只有在一個完善的法制環(huán)境中才能生存發(fā)展。加強審計立法工作,加大審計司法力度,加強宣傳工作。
第五,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審計職業(yè)是具有較高風險的職業(yè)。入世后,審計風險范圍不斷擴大,潛在風險轉化為現(xiàn)時風險的可能性日趨增長,這要求審計人員具備相當?shù)娘L險意識。
三、上市公司財務欺詐的審計對策
第一,關聯(lián)交易。公司管理層當面臨實現(xiàn)財務目標的壓力時,常利用關聯(lián)交易加以應付。關聯(lián)交易常只有交易形式而欠缺經濟實質,交易的價格及付款條件有時也很特殊。在經營困難之際,不難發(fā)現(xiàn)有些交易的對方實質上根本沒有能力或動機完成該筆交易。
第二,非常交易。非常交易包括出售非經常性營業(yè)的資產、重大或不尋常的期末收益、推出新的期末促銷計劃或處置公司的某一部門。面對非常交易的風險,注冊會計師應重點考察非常交易達成的目的,及其產生的效益或義務是否必要及合理。
第三,重大性的應用。會計實務的處理常涉及估計判斷,如銀行業(yè)對不良放款的呆賬準備,保險公司對保險的理賠準備,公司對存貨的跌價損失準備及購并商譽無形資產的評價。
四、注冊會計師應對其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被界定為履行經濟鑒證職能的中介機構。就企業(y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而言,注冊會計師發(fā)表的審計意見,是對會計報表提供信息的可信性的一種保證。具體表現(xiàn)為:區(qū)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既是一個社會共識,也是在審計業(yè)務約定書和審計報告中所明確的;注冊會計師的過錯,應該追究的主要是民事責任,除非他們喪失職業(yè)道德、收受企業(yè)管理當局賄賂、通同造假,但這需要在取得確鑿的證據(jù)后,再進而追究刑事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淘汰出局,是通過行政處罰手段,還是通過民事賠償而“傾家蕩產”,也是值得探討的。
通過以上分析,審計工作的關鍵要重視職業(yè)道德建設和整頓會計市場的無序競爭。同時,呼吁注冊會計師業(yè)內人士,要樹立“長期效益最大化”的成本與效益觀,對于是否接受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的改聘問題,必須慎之又慎,不要去甘冒風險。
參考文獻:
1.常勛.注冊會計師的鑒證職能[J].財會月刊,1999(10).
2.胡光志.審計法律制度論[J].重慶大學學報,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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