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頒布新稅法以促進國內外投資
為糾正舊稅法的不合理因素,實現(xiàn)稅收公正,鼓勵國內外投資者在利經(jīng)營,利比亞政府于2010年1月28日頒布了關于實行新所得稅法的2010年7號文件。該稅法已于2010年4月28日在《法律注冊雜志》(利比亞官方媒體)2010年第四期上公布,并于當日正式生效。
新稅法在以下方面進行了改進:
一、引進激勵機制,鼓勵投資和生產,實現(xiàn)優(yōu)質稅收。具體措施如下:
?。ㄒ唬┙档蛡€人所得稅率。個人年工資12000利第(含)或月工資1000利第(含)以內,所得稅率為5%;個人年工資超過12000利第或月工資超過1000利第,所得稅率為10%;
?。ǘ?將本國和外國公司的所得稅率下調,統(tǒng)一為凈利潤的20%。
二、為切實反映當前經(jīng)濟形勢,充分考慮目前社會情況和家庭經(jīng)濟負擔狀況,針對低收入家庭支出不斷增加情況,特對家庭免稅限額條款予以修改:
修正條款對工資、薪水以及通過經(jīng)商、工業(yè)生產、手工業(yè)勞動、自由職業(yè)方式獲得的收入免稅,同時對合伙人以及符合“合伙人而非勞工”原則的所有相關方的收入免稅。
年收入不超過1800利第的未婚自然人和年收入2400利第(含)以內的已婚無子女自然人可享受該條款;年收入在2400利第(含)以內的已婚、離異或喪偶且有小孩需要撫養(yǎng)的自然人,除享受上述減免之外,每個小孩每年可獲300利第撫養(yǎng)金。
三、新稅法其他重要稅收免除措施如下:
(一)國家承認的宗教、慈善機構、休閑娛樂和體育組織等公立公司組織免所得稅;
(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免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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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藟垭U合同下當事人死亡賠償和合同到期收入免稅;
?。ㄎ澹W生獲得助學金及其從事以研究為目的的收入免所得稅;
(六)因家庭成員犧牲、失蹤、遇難或工傷致殘所獲的賠償免稅;
(七)作家和研究人員從事以鼓勵創(chuàng)造性工作和科學研究為目的的生產、研究收入免所得稅;
?。ò耍楣膭钷r民生產糧食和實現(xiàn)食物自給自足的純農業(yè)活動收入免所得稅;
?。ň牛└鶕?jù)本法執(zhí)行規(guī)定所列的出口行為免除所得稅,以增加生產,促進產品流通;
?。ㄊ葋喚用窈驮诶葋喚幼〉耐鈬说暮M馐杖朊庹魉枚?;
?。ㄊ唬B(yǎng)老金收入免稅;
(十二)總人委批準的發(fā)展項目免稅;
?。ㄊ┓蠂H條約和協(xié)議規(guī)定的免稅范圍或適用于本法免稅條件的其他收入免稅。
四、為防止偷稅漏稅,本稅法對舊法予以修改,引進新的規(guī)則,填補舊法中的偷稅漏洞,使各有關方面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增加稅收。
五、對拖繳稅款的罰款設定上限。對拖繳稅款或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稅者,每次延誤按月(不足一月另算,最低按15天征收)征收應繳稅款1%的罰款,最高罰款額為稅款的12%。企業(yè)須在本財年結束后四個月內按規(guī)定格式向稅務部門提交經(jīng)外部審計員(須為注冊會計師)認證的年度所得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