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自用舊機動車輛的稅務處理
問:A企業(yè)(非舊貨經(jīng)營企業(yè))現(xiàn)有自用舊機動車需要出售(包括小轎車、卡車、大客車、面包車、四輪車等),以上車輛全部按照固定資產(chǎn)進行管理,并且銷售價格全部低于賬面價值。請問上述業(yè)務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謝謝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
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jīng)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5]288號
?。ㄒ唬儆谄髽I(yè)固定資產(chǎn)目錄所列貨物;
?。ǘ┢髽I(yè)按固定資產(chǎn)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A企業(yè)(非舊貨經(jīng)營企業(yè))現(xiàn)有自用舊機動車需要出售(包括小轎車、卡車、大客車、面包車、四輪車等),以上車輛全部按照固定資產(chǎn)進行管理,并且銷售價格全部低于賬面價值,那么售價肯定是低于原值。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是可以免稅的。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ㄓ嘘P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