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承包工程相關的安裝業(yè)務收入能否按營業(yè)稅申報納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4/03/30 13:34:57 字體:
    我單位是一家壓力容器制造企業(yè),主營是銷售鍋爐,兼營鍋爐安裝業(yè)務。我公司具備鍋爐安裝資質,同時符合國稅發(fā)[2002]117號文的的相關規(guī)定,問:我公司對承包工程相關的安裝業(yè)務收入能否按營業(yè)稅申報納稅。

    答:正確理解國稅發(fā)[2002]第117號文,需要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1.必須符合的兩個條件:

    (一)必須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yè)施工(安裝)資質;

    (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yè)勞務價款。

    2.所謂的自產貨物是指以下幾類貨物:

    (一)金屬結構件:包括活動板房、鋼結構房、鋼結構產品、金屬網架等產品;

    (二)鋁合金門窗;

    (三)玻璃幕墻;

    (四)機器設備、電子通訊設備;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自產貨物。

    如果你公司同時滿足這幾個條件,可以對承包工程相關的安裝業(yè)務收入按營業(yè)稅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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