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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微利、虧損企業(yè),可否減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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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1 14:10:4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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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對微利、虧損企業(yè)不能減免印花稅。但是,對微利、虧損企業(yè)記載資金的帳簿,第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允許在三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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