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銷售引發(fā)的違約金收款也需繳稅嗎?
問:因銷售引發(fā)的違約金收款也需繳稅嗎?
答: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钡?條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彼^“價外費用”,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作這樣的界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边@說明,違約金是一種價外費用,屬于銷售額的范疇,應當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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