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約公元前730~前645年),名夷吾,潁上(今安徽潁上)人。春秋時期輔佐齊桓公治理齊國40年,使區(qū)區(qū)之齊國富民強,“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他本人因而成為中國歷史上一位有突出成就的大理財家。管仲有句名言:“倉廩實則知禮節(jié),衣食足則知榮辱?!彼詷闼匚ㄎ镏髁x的觀點,指出了管理國家必須從發(fā)展經濟入手,把財政經濟問題放在首位。他認為,國家富裕了,人民才會歸附,政權才能穩(wěn)固,而要富國,必須先使“民富”、“食足”,“足其所欲,贍其所愿”,這就是他的“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的思想。管仲認為,統(tǒng)治者在征收賦稅方面要懂得將欲取之,必先子之的道理,“知子之為取者,政之寶也?!睂γ裼兴?,才能向民有所索求。予正是為了取,沒有子也就沒有取,多子才能多取,只取不予,最終什么也取不上來。這是管仲賦稅思想最重要的方面,說明他已懂得對立的兩個方面可以相互轉化的樸素辯證法的道理。管仲把他的取子之道全面地貫徹于經濟改革中:他實行“相地衰征”政策,次地輕征,增產多得,“與之分貨”;由于生產量增加,政府所得賦稅收人也隨之增加。他實行鹽鐵專賣政策,統(tǒng)制流通環(huán)節(jié),把生產放給民營,生產者可得7/10的純利,積極性提高,產量增加,稅收(寓稅于價)也相應增加。他實行輕重斂散政策,在“輕”(物多而賤)時以較市場略高的價格收購糧食(“斂之以輕”),在“重”時(物稀而貴)以略低的市價出售之(“散之以重”),調節(jié)了糧價和供求關系,人民得到實惠,而政府在一買一賣中也可獲得相當大的差價以增加財政收人。管仲不僅認識到在取予關系上必須先予后取,取之有序,而且認識到必須取之有度,即主張對人民的征收要適度,要注意數(shù)量界限:“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必安;取于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眹业陌参O涤凇坝卸取?、“無度”之間,這種認識是十分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