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體現國家的有關政策精神,照顧某些使用人的特殊情況所作出減少或者免除其應納車船使用稅的優(yōu)待規(guī)定。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對下列車船免征車船使用稅:(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車船;(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3)載重量不超過1噸的漁船;(4)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的船、浮橋用船;(5)各種消防車船、灑水車、囚車、普車、防疫車。救護車船、垃圾車船、港作車船、工程船;(6)根據有關規(guī)定繳納噸稅的船;(7)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車船。個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車和其他非營業(yè)用的非機動車船,征收或者免征車船使用稅,以及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需定期減征或免征車船使用稅的,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