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籌劃案例——利用外貿出口進行籌劃

來源: 編輯: 2004/07/05 17:11:06 字體:
    一般說來,企業(yè)出口退稅可以采用兩種形式:即采用自營出口,自行辦理出口退稅的形式和把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yè)出口,由外貿企業(yè)辦理出口退稅的形式。這兩種形式因為在退稅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稅方式,由此產生了不同的結果,從稅務籌劃角度來說,企業(yè)應該采用哪種形式呢?我們通過一個事例來看一下。

    例如:某中外合資企業(yè)A公司以農產品為原材料生產工業(yè)品出口,1999年自營出口20000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500萬元,該公司自營出口執(zhí)行先征后退,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年應納增值稅額為20000×17%-1500=1900萬元,出口環(huán)節(jié)應退增值稅:20000×13%=2600萬元。征稅機關可征增值稅1900萬元,退稅機關應退稅2600萬元,退稅扣減征稅后,該企業(yè)實際可得到的稅收補貼為700萬元。

    假設A公司有關聯(lián)外貿B公司,A公司把產品以同樣的價格銷售給B公司,B公司再以同樣的價格銷售到境外,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稅合計20000萬元。則A 公司應納增值稅為:20000÷(1+17%)×17%-1500=1406萬元,B公司可得到退稅:20000÷(1+17%)×13%=2222萬元。征稅務機關征稅1406萬元,退稅機關退稅2222萬元,A、B兩公司實際可得到的稅收補貼為2222-1406=816萬元。

    可見,通過采用外貿出口這種形式,可以多獲得國家稅收補貼8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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