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企業(yè)避稅籌劃——“免、抵、退”稅的新辦法(三)

來源: 編輯: 2004/02/26 15:48:57 字體:
    [案例1]

    [案情說明]君洋財務服務中心注冊稅務師赴一民于2002年8月代理了幾次出口退稅事宜,具體情況如下:

    (1)阿亞西(云陽)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是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yè),對自產貨物經營出口銷售及國內銷售。阿亞西(云陽)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2002年第四季度發(fā)生以下幾筆購銷業(yè)務:

    ①報關離境出口一批貨物,離岸價是80萬美元;

    ②內銷一批貨物,銷售額是200萬元;

    ③購進所需原材料等貨物,購貨額是600萬元。

    已知上述購銷貨物增值稅稅率均為17%,上述購銷額均為不含稅購銷額,美元與人民幣匯率為1:8.3,上期留抵稅款為4.55萬元。阿亞西(云陽)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辦理出口退(免)稅適用“免、抵、退”辦法,退稅率為13%。試計算企業(yè)應納或應退增值稅稅額。

    (2)依萊科(封開)日化有限公司是出口型生產企業(yè),采用進料加工方式為法國西博爾公司加工化工產品一批,進口保稅料件價值1000萬元,加工完成后返銷法國西博爾公司,售價折合人民幣1500萬元,為加工該批產品耗用輔料、備品備件、動能費等的進項稅額為50萬元,該化工產品征稅率17%,退稅率15%。假設當期內銷貨物銷售額為零,本期未發(fā)生其他進項稅額,上期無留抵稅款。請分別按“免、抵、退”和“先征后退”辦法計算其當期應納(退)稅金額。

    [要求解答]阿亞西(云陽)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和依萊科(封開)日化有限公司“免、抵、退”稅情況?

    [分析計算1]阿亞西(云陽)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免、抵、退”稅情況分析如下:

    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性企業(yè),如果應納稅額為正數(shù),則說明要繳納增值稅;如果為負數(shù),則要區(qū)別情況處理:

    當出口額占總銷售額一半(含一半)以上時,允許退稅。反之,則留抵不退。

    在確定應退稅額時,將“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匯率×退稅率”與“當期應納稅額(負數(shù))的絕對值”進行比較,其中數(shù)額小的即為應退稅金額。

    阿亞西(云陽)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免、抵、退”稅計算過程如下:

    (1)出口免稅

    (2)出口貨物不予抵扣或退稅額=80×8.3×(17%-15%)=13.28(萬元)

    (3)本季度應納稅額=200×17%-(600×17%-13.28+4.55)=34-93.27=-59.27(萬元)

    (4)當季度應納稅額為負數(shù),由于出口貨物占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的比例=80×8.31÷(80×8.3+200)×100%=77%>50%,

    因此,當季度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59.27萬元可計算退稅。

    (5)由于80×8.3×15%=99.6(萬元)>59.27(萬元),

    因此,該季度應退增值稅額=59.27萬元,該季度不繳納增值稅。

    [分析計算2-1]依萊科(封開)日化有限公司按“免、抵、退”辦法計算出口退稅分析如下: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

    =1500×(17%-15%)-1000×(17%-15%)

    =(1500-1000)×(17%-15%)

    =1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0-(50-10)-0=-4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shù),且出口貨物占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的比例為100%,因此,當期可計算退稅。

    由于1500×15%=225(萬元)>40(萬元),因此,本期應退增值稅額為40萬元,該季度不繳納增值稅。

    (注:如果依萊科(封開)日化有限公司采用“來料加工”方式復出口,則執(zhí)行“免稅不退稅”政策。)

    [分析計算2-2]依萊科(封開)日化有限公司按“先征后退”辦法計算出口退稅分析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

    =0+1500×17%-(50+1000×17%)=255-220=35(萬元)

    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

    =1500×15%-1000×15%=225-150=75(萬元)

    [特別提示1]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下列企業(yè)實行“出口免稅并退稅”政策:有出口經營權的內資生產企業(yè)和1994年1月1日以后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自產貨物的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外貿企業(yè)收購貨物出口或受生產企業(yè)、外貿企業(yè)委托代理出口貨物;某些專門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對外修理修配、對外投資等項目的特定企業(yè)的貨物出口等;自2001年1月1日起,對1993年12月31日前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原出口免稅辦法改為出口退稅辦法。

    [特別提示2]“免、抵、退”辦法適用的企業(y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企業(yè):第一類是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生產企業(yè);第二類是1994年1月1日以后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生產企業(yè),以及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新上項目出口貨物的老外資生產企業(yè);另外,從2001年1月1日起,老外資生產企業(yè)也按該辦法辦理出口退稅;第三類是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集團公司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以及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集團公司(總廠)內部設立的進出口公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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