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yè)稅稅收籌劃的基礎輔導――營業(yè)稅的納稅地點
按照規(guī)定,營業(yè)稅的納稅地點為: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從事運輸業(yè)務應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從事運輸業(yè)務應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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