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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內容摘要:2011年山東泰安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0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2011年1月4日至1月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1年6月13日-6月19日,考試時間為2011年6月17、18、19日。
關于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泰各單位 :
根據(jù)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0]5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成績管理
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yōu)闈L動管理,即報考五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為合格;報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方為合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四個科目的考試。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1〕94號)的規(guī)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二、考試時間
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6月17、18、19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6月17日 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6月18日 9∶00—11∶30 稅法(一)
14∶00—16∶30 稅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三、報名方式
2011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采取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網(wǎng)上繳費的方式。報考人員可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taks.tars.gov.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繳費??忌鷳凑站W(wǎng)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jīng)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按屬地原則集中到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審核、確認手續(xù)。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的書面證明1份。
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10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F(xiàn)場確認時間:2011年1月4日至1月6日。網(wǎng)上繳費時間:請考生于1月7日前完成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報名信息視為無效。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考前一周(2011年6月13日-6月19日),考生自行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單位考生請到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現(xiàn)場確認(地址:泰安市人才市場南四樓404室,東岳大街143-6號,報名聯(lián)系電話:0538-8298459,6263396)。
縣市區(qū)考生由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時間截止到1月6日。具體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自行安排。
四、收費標準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fā)〔2004〕196號文件規(guī)定,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56元。
五、其他注意事項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wǎng)絡方式閱卷。請考生應考時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qū)域內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tǒng)一發(fā)放,考后回收。
考試大綱和教材的征訂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考生可到市國稅局、地稅局的征管部門辦理教材預定手續(xù)。教材征訂仍采取單科(本)征訂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購買或強行推銷。
六、特別聲明:1、對以往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給予“ 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凡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1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又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2、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影響考試責任自負。3、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專業(yè)、級別或填錯個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負。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2011年6月13日-6月19日)下載準考證,屆時不下載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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