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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復習指導:委托收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7/27 11:03:45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七章 支付結(jié)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四、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1.委托收款: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jié)算方式。

  2.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ǘ┺k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簽發(fā)托收憑證

 ?。私猓┖灠l(fā)托收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托收”的字樣;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委托收款憑據(jù)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shù);委托日期;收款人簽章。

  2.委托

  收款人辦理委托收款應向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

  3.付款

  銀行接到寄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審查無誤后辦理付款。

 付款拒絕付款
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應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債務證明的次日起3日內(nèi)出具拒絕證明;
以單位為付款人的①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
②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nèi)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銀行應當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yè)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應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nèi)出具拒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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