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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備考指導:稅務行政訴訟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4/09 10:50:11 字體:

  根據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規(guī)定,考生必須熟悉稅務行政訴訟等主要內容。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及練習測試供廣大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復習。

2012年《經濟法基礎》——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六、稅務行政訴訟

 ?。ㄒ唬┒悇招姓V訟的受案范圍

  1.對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納稅當事人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必經復議。

  【特別掌握】必經復議的項目:

  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2.納稅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復議。

 ?。ǘ┒悇招姓V訟的起訴和受理

  1.納稅當事人不服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l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了解: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一般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單項選擇題

  ◎甲企業(yè)對乙地方稅務局對其作出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行為不服,向丙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關于該案件審理過程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A.丙法院組成合議庭負責對該案件進行審判

  B.丙法院對甲和乙進行了調解

  C.乙地方稅務局決定停止執(zhí)行行政處罰決定

  D.丙法院判決變更乙地方稅務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正確答案:B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制度。行政訴訟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但不適用調解。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可以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多項選擇題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下列()行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復議。

  A.稅務機關作出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

  B.稅務機關作出加收滯納金的決定

  C.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D.稅務機關關于具體貫徹落實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

  正確答案:ABC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復議機關只受理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換言之,即對抽象行政行為(規(guī)章、規(guī)定等)不服,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

  判斷題

  ◎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正確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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