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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在企業(yè)合并或投資關系發(fā)生變化時,從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是一種常見的會計處理方式。這種轉換通常發(fā)生在投資者對其投資對象的影響程度從無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轉變?yōu)榫哂兄卮笥绊懙那闆r下。轉換時,投資者需要重新評估其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戶,以反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份額。調整時,任何超過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應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除非該金額是由于被投資單位持有的資產(chǎn)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所導致的。在這種情況下,該金額應直接計入損益。
當從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如何處理初始投資成本與被投資單位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
答:從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如果初始投資成本低于被投資單位凈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份額,差額應計入損益;如果高于,則差額應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除非該差額是由被投資單位資產(chǎn)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導致的。
轉換過程中,如何處理被投資單位在轉換前的留存收益?
答:在轉換為權益法時,投資者需要追溯調整其留存收益,以反映被投資單位在轉換前的留存收益變化。這意味著投資者需要根據(jù)被投資單位的留存收益變化調整其長期股權投資賬戶,并相應地調整留存收益。
在權益法下,如何處理被投資單位的其他綜合收益?
答:在權益法下,投資者應按其持股比例確認被投資單位的其他綜合收益,并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戶。這意味著投資者需要定期更新其賬目,以反映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的變化情況。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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