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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限售股如何確定買入價?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張美好 2020/08/31 19:39:28  字體:

問題:公司持有的限售股已經(jīng)解禁,計劃出售,應該如何確定買入價?

實務

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guī)定:“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買入價: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IPO)的發(fā)行價為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chǎn)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chǎn)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四條規(guī)定:“上市公司因?qū)嵤┲卮筚Y產(chǎn)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因重大資產(chǎn)重組停牌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確定買入價;在重大資產(chǎn)重組前已經(jīng)暫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資產(chǎn)重組后股票恢復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p>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jīng)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guī)定確定的買入價,低于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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