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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想咨詢一下,湖北人很久沒上班,發(fā)不發(fā)工資的問題
答案: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jù)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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