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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B2C模式下收入如何做賬務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yushaungsw 2020/09/02 17:04:42  字體:

B2B(Business—to—Business)商家對商家,B2C(Business—to—Customer)即商家對顧客的電子商務模式,二者在有收入時該怎么做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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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電子商務交易模式的交易過程

(一)通過商業(yè)銀行在線支付模式

網絡用戶訂單→買家在網絡交易中心指定銀行辦理轉賬支付→指定銀行通知網絡交易中心買家貨款到賬→通知賣家發(fā)貨配送→買家收貨通知網絡中心→網絡中心通知銀行買方收貨→銀行將買方貨款轉付至賣家

(二)通過第三方支付模式

買家網上訂單→ 電子支付貨款到第三方平臺(如支付寶)托管→第三方平臺通知賣家發(fā)貨→通過物流快遞配送至買家驗貨并確認→買家收驗貨后第三方支付平臺將貨款劃撥至賣家賬戶

鑒于安全和資金滯留問題目前國內的B2B交易很少采用第三方支付。

B2C業(yè)務流程

買家網上訂單→電子支付貨款到第三方平臺(如支付寶)托管→第三方平臺通知商家發(fā)貨→通過物流快遞配送至買家驗貨并確認→買家收驗貨后支付平臺將貨款劃撥至賣家賬戶

B2B、B2C模式下收入賬務處理

(一)買家先預付貨款情形(依靠第三方平臺譬如支付寶,賣家不包郵)

此時雖然買家已經預先付款,但貨款由支付寶平臺托管,與賣家無關,此時賣家不做任何會計處理。

發(fā)貨時:

借:發(fā)出商品——商品

貸:庫存商品——商品

核心要點:驗貨合格后確認收入實現(xiàn)時即對方擁有對商品(貨物或服務)控制,確認收入

借: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商品

——運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買家先收驗貨再付款情形(賣家不包郵)

賣家發(fā)貨時

借:發(fā)出商品——商品

貸:庫存商品——商品

買家收驗貨時:

借:應收賬款——買家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商品

——運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買家付款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在線存款

貸:應收賬款——買家

核心要點:買家驗貨合格后即表明客戶擁有了對商品的控制權,此時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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