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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個人取得以下收入,如何判斷需不需要交稅?今天,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一、解除勞動關系補償
1.無需繳納的情形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2.需要繳納的情形
超過3倍數(shù)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二、住房補貼
1.無需繳納的情形
外籍個人以非現(xiàn)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需要繳納的情形
企業(yè)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y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離退休人員取得的收入
1.無需繳納的情形
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2.需要繳納的情形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guī)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yǎng)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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