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成本法與權益法有什么區(qū)別?
答:判斷成本法核算還是權益法核算主要有兩條途徑。
首先第一條是題目給出投資企業(yè)對于被投資企業(yè)的影響:
成本法:投資方對被投資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該采用成本法;投資方能夠控制被投資方,也應該采用成本法;
權益法:投資方對于被投資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該用權益法。
第二條途徑是給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應該采用成本法核算;
權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包括20%和50%)應該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一條途徑高于第二條途徑,也就是比如說題目中給出了持股比例為25%,同時又給出了對被投資方不具有重大影響,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權益法,而應該按照實際影響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資方宣告現(xiàn)金股利是投資前的: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成本法下,被投資方宣告現(xiàn)金股利是投資后的: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成本法下,實現(xiàn)凈利潤或凈虧損不做會計處理。
權益法下,被投資企業(yè)宣告分配投資前的現(xiàn)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權益法下,被投資企業(yè)宣告分配投資后的現(xiàn)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實現(xiàn)凈利潤(或凈虧損):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或作相反分錄)
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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