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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辦稅指南】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和簡易申報!

來源: 河北稅務 編輯:fengjunyan 2020/11/17 15:00:32  字體:

納稅人學堂開講了!今天就給大家講講定期定額的兩種申報方式,一起來看下吧~

定期定額—自行申報

【事項名稱】

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

【申請條件】

實行定期定額征稅的個體工商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填報《定期定額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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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的“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的“電子稅務局”模塊查詢。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lián)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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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證單書模塊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定期定額戶出現不適用簡易申報、因未簽署三方協(xié)議不能簡易申報、簡易申報失敗后由納稅人自行申報、未達起征點雙定戶達到起征點后申報、超定額申報等情形時,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xù)。

6.定期定額戶應當自行申報經營情況,對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自行申報的,稅務機關可以不經過自行申報程序,按照《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第七條規(guī)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額。

7.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的定額與發(fā)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8.對實行簡并征期的定期定額戶,其按照定額所應繳納的稅款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報納稅不加收滯納金。

9.定期定額戶當期發(fā)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10.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tǒng)操作報送電子版資料。本指南中提到的辦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注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注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定期定額—簡易申報

【事項名稱】

定期定額戶簡易申報

【申請條件】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在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tǒng)批量扣稅或委托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指納稅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xù),實行以繳代報。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辦理材料】

申報方式已被認定為簡易申報的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不需提交申報表。

【辦理地點】

1.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lián)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納稅人注意事項】

1.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起征點由按月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調整為按月10萬元(按季納稅30萬元),“貨物及勞務”“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銷售額不再分別計算,以合計數來確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fā)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3.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tǒng)操作報送電子版資料。本指南中提到的辦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注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注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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