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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次性收取12個月的商鋪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來源: 國家稅務(wù)總局 編輯:liuyi 2021/10/13 19:04:44  字體:

個人一次性收取12個月的商鋪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問題】

個人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12個月的商鋪租金,共150萬元,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解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guī)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chǎn)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yīng)的租賃期內(nèi)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稅標準為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個月的租金150萬元,分攤后的月租金12.5萬元(12.5=150÷12)未超過15萬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規(guī)定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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