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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解答】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 知》(財稅 (2018] 164號)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jīng)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nèi)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shù)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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