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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企業(yè)所得稅政策變化和稅務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本著簡化優(yōu)化的原則,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等申報表進行了修訂。
該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實行按月預繳的居民企業(yè),從2018年6月份申報所屬期開始,按照新變化的申報表進行申報;實行按季預繳的居民企業(yè),從2018年第2季度申報所屬期開始,按照新變化的申報表進行申報。
在這個申報表中,有個問題很容易出錯,就是稅款所屬期間和本年累計金額的填報。
稅款所屬期間:月(季)度第一日至稅款所屬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間開業(yè)的納稅人,在首次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填報開始經(jīng)營之日至稅款所屬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按照正常情況填報;年度中間終止經(jīng)營活動的納稅人,在終止經(jīng)營活動當期納稅申報時,填報稅款所屬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終止經(jīng)營活動之日,以后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不再填報。
本年累計金額的填報:填報的是本年的累計金額。例如第1行“營業(yè)收入”: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yè)收入。
這樣就形成了稅款所屬期間和本年累計金額的差異。例如:填報第二季度的預繳申報表,所屬期間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但是預繳申報表的本年累計金額就應填報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累計金額。這一點你注意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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