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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賓2021年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通知,四川宜賓2021年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時間為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20日,申報人論文發(fā)表、會計專業(yè)課題結題、著作出版有效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21年10月20日為止,資格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財政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按照工作安排,財政廳擬于2021年9月啟動我省2021年度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為切實做好評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人員,必須達到《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以下簡稱“基本標準條件”)規(guī)定的基本申報條件。
二、申報評審
(一)評審成績使用標準
1.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2019、2020、2021年度考試成績達到全國成績合格標準,取得由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fā)的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的。
2.考試成績達到年度省使用標準的。參加202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55-59分,取得由四川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fā)的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省級)的(只能參加2021年度評審)。
(二)申報對象
全省范圍內(成都市除外)取得會計師職稱,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人員、離退休人員除外)。2019年度考試當年,具有其他相關專業(yè)中級職稱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視同滿足基本標準條件第二條“取得會計師職稱,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規(guī)定。
自主開展職稱評審的高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獨立評審權限的評審組織,如需委托四川省會計系列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高會評委會”)對其所屬人員進行評審,應向省高會評委會出具委托函,經省高會評委會同意后報送申報材料到四川省會計系列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評辦”)。
央屬在川單位,如需委托省高會評委會對其所屬人員進行評審,應由具備相應職稱評審權限的人事(職改)部門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出具委托函,經同意后報送申報材料到省高評辦。
(三)申報時間和地點
1.申報時間
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20日(節(jié)假日除外)。
2.申報地點
(1)按照人事檔案隸屬關系,各市(州)申報人員在當?shù)厥胸斦?宜賓市財政局地址:敘州區(qū)瑤灣路300號市財政局會計科111室,電話:0831-8221473)提交申報材料。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材料進行初審后,于10月25日前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匯總后報省高評辦。
(2)省級各主管部門、省屬各企業(yè)、有自主評審權限的單位和中央在川單位委托評審的申報人員,在申報時間內將材料直接報送至省高評辦。
(四)申報程序
1.公有制組織申報人員。應當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按照人事檔案管理隸屬關系,將申報材料逐級報送至各市(州)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并蓋章。
2.非公有制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不受本人人事檔案是否由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代理(以下簡稱“人事檔案代理”)的限制,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程序進行:
(1)已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應當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推薦至相應人事檔案代理機構。人事檔案代理機構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報送相應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審核、蓋章。
(2)未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應當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工作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工作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按照屬地原則推薦至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經逐級審核、蓋章。
3.自主開展職稱評審的高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獨立評審權限的評審組織申報人員。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向省高會評委會出具委托函,經省高會評委會同意后將申報材料報送省高評辦。評審結束后,省高會評委會將評審結果反饋至申報單位職改部門,由委托單位自行復核、辦理證書。
4.央屬在川單位申報人員。按照本文件規(guī)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并蓋章后,報經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經省人社廳審核同意后,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高評辦。
(五)申報材料
申報人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申報材料及裝訂要求。
1.主評材料
(1)單位綜合推薦材料(1000字以內)1份,內容主要包括擔任會計師(或取得中級職稱)以來被推薦者的政治素質、專業(yè)學識水平、專業(yè)工作經歷、主要專業(yè)技術工作業(yè)績與貢獻,由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2)任現(xiàn)職以來的業(yè)務自述1份,內容包括專業(yè)學識水平、專業(yè)工作經歷、業(yè)績成果、獲獎情況以及其他成果等;
(3)《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中規(guī)定的符合專業(yè)學識水平要求、業(yè)績成果要求的證明材料各1份,專業(yè)工作經歷要求證明材料2份。
2.輔評材料
(1)公示結果原件2份(蓋單位公章);
(2)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2019、2020、
2021年度)或2021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省級)復印件1份;
(3)中級職稱證書復印件1份;
(4)按照《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會計繼續(xù)教育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完成2021年度繼續(xù)教育情況登記證明1份(包括專業(yè)科目和公需科目);
(5)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1份(學歷學位能在學信網(wǎng)或學位在線網(wǎng)上準確查詢相關信息的,則無需提供;若無法準確查詢相關信息的,則需由用人單位對學歷學位進行審查并由責任人簽字,單位蓋章);
(6)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等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
(7)事業(yè)單位申報人員需提供所在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8)非公有制單位申報人員還應提供與所在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以上材料需將原件報各地財政部門或省高評辦審查,復印件需所在單位審查后蓋章確認。
3.相關表格
(1)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 一式3份;
(2)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附件2)1份;
(3)自我評價表(附件3)1份。
4.申報材料的填報與裝訂要求
填報要求:
(1)格式要求: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附件2)、自我評價表(附件3)等需按表格填寫要求規(guī)范填報,內容完整、簽章齊備并保持原表格式不變,不得刪減原表格,如內容較多,可另行單獨添加附頁。所報材料不得手填,一律用電腦打印紙質版。
(2)照片要求:需粘貼近期1寸白底免冠標準證件照;另需提交同源1寸白底免冠標準證件照電子版1張(要求為JPG或JPEG格式,不小于295x413像素,大小1M以內,以“姓名+身份證號碼”命名照片),為下一步辦理電子證書備用。
(3)材料證明及簽章要求:
由所在工作單位提供業(yè)績及蓋章,若申報單位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可能存在委派(派遣)等情況的,需出具工作單位與申報單位的關聯(lián)證明(派遣、勞務輸出等文件);若申報單位與上級單位、主管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產權紐帶關系或組織機構圖。
申報人每提供一份業(yè)績材料需由成果單位提供申報人的參與情況、對成果的貢獻程度,相關證明人簽字及聯(lián)系方式,并由成果單位蓋章確認。若以課題進行申報的,需提供整套材料復印件,涉及合作課題,需說明本人在其中的貢獻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
公開發(fā)表的論文需準備期刊封面、目錄及論文正文。
裝訂要求
(1)主評材料:包括目錄頁碼、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表1)、自我評價表(附表3)、公示結果、單位綜合推薦材料、任現(xiàn)職以來業(yè)務自述、專業(yè)學識水平、專業(yè)工作經歷、業(yè)績成果等證明材料各1份。其中,會計專業(yè)課題、論文、著作需將原件報送各地財政部門或省高評辦審查。按以上順序裝訂成1冊并每頁蓋章或加蓋單位騎縫公章。
(2)輔評材料:包括公示結果、專業(yè)工作經歷要求證明文件、有效期內的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或2021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省級)、中級職稱證書、2021年度繼續(xù)教育情況登記證明(包括專業(yè)科目和公需科目)、需提供的學歷學位證明、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等其他證明材料、勞動合同(非公企業(yè)申報人員)、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相應文件(非參公事業(yè)單位申報人員)復印件各1份。按以上順序裝訂成1冊并每頁蓋章或加蓋單位騎縫公章。
(3)相關表格: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2份,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附件2)1份。3份表格分別裝訂,并按要求簽字蓋章。
三、評審程序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組織機構為省高會評委會,辦公室設在財政廳會計處。
(一)審核
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自身工作職責負責對申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不符合申報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補充完善后受理。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由當?shù)刎斦钟枰允芾怼⒌怯洸⒋赵u審費。
省級各主管部門、省屬各企業(yè)、有自主評審權限的單位和央屬在川單位委托評審的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審核由省高評辦負責。
學歷審核按照《關于職稱申報時不再要求群眾提交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的通知》(川職改辦〔2018〕13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現(xiàn)場答辯
省高評辦負責從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答辯專家,組建多個答辯專家組,進行現(xiàn)場答辯。申報人應當按照省高評辦通知的時間、地點和順序進行答辯,就高級會計師應當具備的專業(yè)學識水平、專業(yè)技術工作經歷和任現(xiàn)職期間所取得的業(yè)績成果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答辯。每名申報人答辯時間為15分鐘。答辯結果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報人員方能進入第二階段的審議評審,其答辯結果作為審議評審的參考依據(jù)之一。答辯時間擬定于2021年11月,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評審
答辯結束后,省高評辦將現(xiàn)場答辯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報送省高會評委會進行同行專家評議。
(四)公示
評審結束后,省高評辦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資格確認和批復
評審結果公示結束后,省高評辦將公示情況及相關材料報省人社廳,由其確認和批復評審通過人員的高級會計師職稱資格。
四、收費標準
按照《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每人次收取評審費320元。
五、其他
申報人論文發(fā)表、會計專業(yè)課題結題、著作出版有效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21年10月20日為止,資格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評審工作結束職稱資格文件下發(fā)后,申報人應在6個月內到省高評辦取回本人申報材料,逾期未領取的,省高評辦予以銷毀。(通過市州財政局報送的,由各市州財政局統(tǒng)一領回)。
聯(lián)系電話:028-86667246
聯(lián)系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號7樓711室
附件:
四川省財政廳
2021年9月22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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