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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廣州2017高級經濟師評審材料受理時間: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止(節(jié)假日不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概不受理。受理地址:廣州市府前路2號府前大廈4樓(乘地鐵到公園前站,I出口)。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780元(含論文鑒定費200元)每人收取答辯費140元,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關于做好2017年高級經濟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穗經信函〔2017〕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1456號)精神,為做好2017年度我市高級經濟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符合申報條件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且在我市從事經濟領域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均可申報評審。
二、申報方式
請申報人及各有關單位務必在9月15日前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廣州職稱”頻道(),點擊“職稱業(yè)務申報與管理系統(tǒng)”,進行網上申報(同時上傳“證書、證明材料”、“業(yè)績、成果材料”、“論文、論著材料”等,清單詳情見附件1)審核、提交材料和生成表格(所提交的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務必一致),并按照申報材料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廣州市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針對申報過程中的常見問題,各申報人可登陸“職稱業(yè)務申報與管理系統(tǒng)”后查閱“職稱評定有問有答”的相關內容。
申報人所在單位落實好“評前公示”、評審通過人員“評后公示”的雙公示制度,公示必須在單位網站和張貼于單位顯著位置,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填寫評價意見(不得寫“情況屬實”,按具體意見填寫)和公示情況表并加蓋公章。申報人所在單位必須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單位,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三、申報條件和相關政策
(一)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執(zhí)行《關于印發(fā)廣東省高級經濟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1999]33號)規(guī)定。
(二)學歷、資歷條件執(zhí)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7〕146號)《關于印發(fā)〈申報評審、認定專業(yè)技術資格學歷資歷條件指引〉的通知》(穗人發(fā)〔2012〕9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fā)〔2007〕197號)《關于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粵人發(fā)〔2005〕177號)《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fā)〔2003〕178號),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yè)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可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按《中共中央印發(fā)〈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fā)〔2016〕9號),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要求。
(四)論文、著作條件按《關于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fā)表刊物等級劃分規(guī)定的通知》(粵人發(fā)〔2005〕300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繼續(xù)教育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5年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周期驗證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555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6〕86號)的要求,申報人須完成繼續(xù)教育周期驗證工作后,進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繼續(xù)教育合格證明,紙質材料無需提供具體課時頁。
(六)省外來穗人員申報要求
1、持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未經確認換發(fā)我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若以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為起點和依據在我市申報評審(含轉評)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行《關于做好2008年度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發(fā)〔2008〕148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申報及審批發(fā)證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①我省現行評審所需的相應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及各種有關表格和材料;
②申報人省外取得的現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與該證書對應的評審表復印件(檔案管理部門及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人在復印件各頁面上說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簽名和加蓋公章);
③通過國家統(tǒng)考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需提供與該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相對應的國家統(tǒng)考報名發(fā)證審批表復印件;
④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調令、行政介紹信或部隊安置證明復印件(組織調動或軍轉安置人員提供);
2、所持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已經確認換發(fā)我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或不以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為起點和依據在我市申報評審(含轉評)專業(yè)技術資格,按我市正常情況申報。
3、持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在我市申報評審時,不需要提供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鑒定證明。
(七)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資格或轉系列
申報人轉系列晉升高一級職稱時,應先取得擬轉系列同等級的職稱。申報人轉系列后,晉升高一級的職稱時,其資歷、工作能力、業(yè)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可從轉系列前取得同等級職稱時起算。此前用于轉系列申報同等級職稱所使用過的業(yè)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為轉系列后晉升高一級職稱評審的有效材料。(參見省人社廳專技處《關于2016年度職稱評審有關問題的解答》)
四、高級評委會及專業(yè)資格名稱
(一)評委會名稱
廣州市高級經濟師師資格評審委員會
(二)專業(yè)評審組名稱
工商管理、商業(yè)經濟、人力資源管理、農業(yè)專業(yè)評審組
建筑、房地產、旅游、運輸專業(yè)評審組
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郵電專業(yè)評審組
五、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yè)技術崗位,對照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表格,并必須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報評審材料,否則不予受理。具體如下:
(一)《()級專業(yè)技術資格送評材料目錄單》(表一)1份(A4紙單面印制,粘貼在申報材料的檔案袋封面上,并在檔案袋封面的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門名稱)頂部和底部分別寫(貼)上申報人姓名、單位。
(二)《廣東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表二)1份,A4紙雙面填寫或打印,用膠水粘貼裝訂成冊,不得裝裱,請勿用訂書釘裝訂,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門名稱,請注意不得改變結構、字體、字號,評審表第十五、十六頁“對同志”處請預先填寫申報人名稱。
(三)《()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表三)(A3紙單面印制,單位評價意見必須與評審表意見一致),共2份(均為原件),字向外,單頁對折。
(四)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請粘貼在資格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內(表七)(照片用膠水貼三分之一部分即可,方便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摘?。?
(五)《廣東省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表四)1份。
(六)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表八)1份。
(七)《證書、證明材料》(表五)1式1份(A4紙雙面印制,裝訂成冊。凡提供的復印件,由法人單位人事部門在復印件各頁面上出具核實意見,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由核實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在對應欄目中粘貼以下材料:
1、學歷教育情況欄所顯示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學歷信息網上查詢證明,具體要求如下:
(1)非必須提供學歷(學位)鑒定的申報人,需按照穗人社函〔2013〕1291號要求提供最高學歷(學位)查詢驗證信息。須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實名注冊,查詢本人學歷信息,并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碼版本)
(2)無法在學信網上查詢的,可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①學籍證明:由申報人畢業(yè)學校開具,并須注明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②畢業(yè)生登記表等相關佐證材料:可提供復印件,并由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在復印件各頁面上出具核實意見,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由核實人簽名,加蓋檔案管理部門的單位公章。
③國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
(3)除上述人員外,根據政策文件要求,以下情況的人員需提供國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
①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此類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學歷認證)
②其他政策文件要求的情況。
2、非學歷教育證(如專業(yè)證書、單科合格證)復印件;
3、現任職務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復印件(未被聘用者不用提交聘書復印件);
4、其他證書、證明,如:
①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xù)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證明材料原件一份(即申報人來粵后繳費歷史明細表,內容包括個人編號、姓名、證件號碼、現工作單位名稱、有多個單位工作經歷的可顯示每個單位繳交社保的起止時間及繳費情況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yè)務專用章,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xù)的,不予受理申報。社保憑證要求如下:
②身份證復印件。
③非廣州市戶口或直報還需提交:工作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勞動合同、居住證等復印件各1份。
以上證書、證明材料單獨裝訂成冊,加封底頁。
(八)任職以來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登記表》或《專業(yè)技術人員年度(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復印件,由核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如法人單位未有組織年度或任職期滿考核的,需提供法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評價意見。
(九)任現職以來的專業(yè)技術報告(約3000字)1份(本人親筆署名),法人單位加具核實意見。
(十)《業(yè)績、成果材料》(表六)1份(A4紙單面印制),按以下幾項分類制作目錄,并提交相應材料裝訂成冊(凡提供的復印件,由法人單位人事部門在復印件各頁面上出具核實意見,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由核實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1、任現職以來的獲獎材料,獎勵證書、證明、佐證材料等;
2、任現職以來的科研成果及專利的證書、證明、佐證材料(含鑒定、驗收等材料)等;
3、任現職以來公開發(fā)表(出版)的論文(著作、譯著)原件、復印件及其論文檢索頁面截圖(根據各專業(yè)資格條件,要求公開發(fā)表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yè)期刊上的論文提供。如近期發(fā)表論文無法即時在期刊網上檢索到或提交送審論文所發(fā)表期刊未被錄入期刊網,由申報人提供一份檢索情況說明:注明論文標題、所發(fā)表期刊和刊號、發(fā)表時間,保證論文所發(fā)表期刊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查詢?yōu)楹戏ㄆ诳?,并說明檢索情況。法人單位在上面加具證明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論文復印件包含封面、目錄及正文。提交的是學術會議宣讀論文或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的,須提交論文正面、會議通知、宣讀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
4、收錄所發(fā)表論文的刊物需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站(www.gapp.gov.cn)進行合法性查詢,并提供刊物的查詢截圖,上傳的論文應附上刊物的封面頁、目錄頁(明顯標注作者發(fā)表的論文標題行)正文頁、論文檢索截圖和期刊合法性查詢截圖。
5、境外發(fā)表的論文應提交一份論文檢索結果證明(由中山大學國際聯(lián)機檢索中心84111992、廣東省科技情報研究所國際聯(lián)機情報檢索中心83561171,或其他正規(guī)的論文檢索單位出具);提交論文原件,并譯為中文版本一份。
6、任現職以來的其它業(yè)績成果的證書、證明、佐證材料等。
六、注意事項
1、所有申報評審材料的時效截至申報當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yè)績成果、論文(著作)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申報當年評審的有效材料,提交論文(著作)的時效以該論文發(fā)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為準。
2、申報人必須根據本人具備的資格條件情況,選擇相應的評委會及專業(yè)資格名稱申報,申報專業(yè)請從系統(tǒng)選擇,不得自行添加,并在市人社局“職稱業(yè)務申報與管理系統(tǒng)”正確錄入,提供可以接收信息的聯(lián)系電話,網上系統(tǒng)申報材料與提交的紙質材料一致。
4、網上系統(tǒng)所上傳材料必須為原件,且清晰可辨,不清晰材料將做退案處理。
5、申報材料達不到評審資格條件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填寫、裝訂、錄入的數據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程序申報呈送的,不予受理。
6、申報人按規(guī)定一次性向所在單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之后一律不得對材料進行調整和補充。
7、申報人在錄入信息前須認真閱讀注釋,嚴格按照要求準確、真實、規(guī)范填寫各項信息,不得更改表格結構。
8、評審材料要裝在不易破損的硬紙檔案袋內,檔案袋正面左上角須填寫主管單位名稱,密封后加蓋騎縫章。
9、所有復印件須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小組或人事部門核實,注明“與原件相符”后加蓋公章。
10、“年度或聘用期滿考核”是指對專業(yè)技術人員聘任期內專業(yè)技術工作的考核,要與聘書的聘任年限相符。若考核年限超過5年的只填寫近5年的考核結果,聘用期滿的當年只填寫聘用期滿考核,不需填寫該年度考核。沒有相關考核資料的不提交。
11、“單位公章”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公章。除有特殊規(guī)定加蓋人事部門公章外,其他一律加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是申報人所在單位的主要領導(副總以上),并非部門領導(要求親筆簽名)
12、凡不如實、客觀、按政策規(guī)定填報材料的申報人員,在評前公示期間受到舉報查實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在評后公示期間受到舉報查實的,取消評審通過的資格,或撤銷已取得的資格,并自下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評審。
13、公示要求:(1)認真做好評審前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須于提交紙質材料前完成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期間須將申報人學歷、資歷、任現職以來業(yè)績成果、論文(著)等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廣東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一并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tǒng)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未設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單位均由其業(yè)務歸口主管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按《信訪條例》要求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凡經受理查實申報人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guī)行為的,評審前查實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評審后查實的取消其評審通過的資格或撤銷已取得的資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jiān)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廣東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上如實加具意見,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2)認真做好評審結果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和方式均按申報前公示要求進行。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jiān)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蓋公章,按要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七、申報評審收費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29號),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每人780元(含論文鑒定費200元)每人收取答辯費140元,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八、材料受理時間和地址
時間: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止(節(jié)假日不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概不受理。
地址:廣州市府前路2號府前大廈4樓(乘地鐵到公園前站,I出口)
聯(lián)系人:姚志剛
聯(lián)系電話:020-83123816
有關的文件、通知和申報表格等,請上“廣州職稱”網站(網址:/gzzc)查閱、下載。
廣州市高級經濟師評委會辦公室
2017年7月21日
表2.廣州市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專業(yè)范圍及資格名稱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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