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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練習:運輸合同(1.1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1/16 11:11:56 字體:

新的一周,又開始了,離過年又近了一周,只是,你的初級會計職稱,準備得如何了?在等待過年的同時,可別忘了上正保會計網(wǎng)校做題哦!

單選題

甲、乙簽訂運輸合同,約定將一批貨物由X地運往Y地。后因乙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達,雙方發(fā)生爭議。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后,又分別到X地及Y地人民法院起訴。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X地人民法院于3月12日立案。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當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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