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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甲公司采用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進行記賬,2016年5月1日至15日發(fā)生下列收付業(yè)務:(1)以現(xiàn)金支付修理費1 000元;(2)以銀行存款償還應付賬款11 700元;(3)通過銀行收取貨款34 000元;(4)出售材料取得現(xiàn)金收入1 300元,已存入銀行。5月15日甲公司編制科目匯總表時,“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發(fā)生額應為(?。┰?。
業(yè)務(1)不涉及銀行存款。 (2)借:應付賬款117 00 貸:銀行存款11 700 (3)借:銀行存款34 000 貸:應收賬款34 000 (4)借:銀行存款1 3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1 300 銀行存款借方發(fā)生額=34 000+1 300=35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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