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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基礎◆非標準審計報告」單選題
某金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吸引更多的顧客光臨,特推出“以舊換新”的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金項鏈。12月份銷售金項鏈不含增值稅售價為300 000元,換回的舊項鏈作價80 000元(不含增值稅),甲首飾店實際收取差價款220 000元,另收取回爐費共11 60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6%,該金店當月該筆業(yè)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A、300 000×16%=48 000(元)
B、300 000×16%+11 600÷(1+16%)×16%=49 600(元)
C、(300 000-80 000)×16%=35 200(元)
D、(300 000-80 000)×16%+11 600÷(1+16%)×16%=36 800(元)
金銀首飾的以舊換新業(yè)務,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注意回爐費為含稅價格,需換算為不含稅價格。
【知識點擴充】
增值稅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guī)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或銷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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