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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法律責任(04.0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4/07 17:27:59 字體:

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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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處罰

  警告;(聲譽罰)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財產(chǎn)罰)

  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為罰)

  行政拘留。(人身罰)

  2.行政處分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1.主刑

  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數(shù)罪并罰“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注意2】數(shù)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zhí)行有期徒刑。數(shù)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zhí)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驅(qū)逐出境

  【注意1】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權。

  【注意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責任:“罰金;沒收財產(chǎn)”屬于刑事責任。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進入沖刺階段。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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