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答疑精華:行政復議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3/14 09:59:32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一章“行政復議”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題】

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一般不停止執(zhí)行

B、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C、對海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

D、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只能提起行政復議,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對海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選項D僅僅是指行政法復議前置的情況,還有既可以行政復議也可以行政訴訟或者只能行政復議等等的情景,選項D表述不全面。

依據(jù):2016年教材第1章第27頁。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行政復議

  詳細問題描述:

  什么情況是選擇復議的 什么情況是必經(jīng)復議 什么情況是只能復議的?

  答疑老師回復:

選擇復議,是指可以直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大部分行政爭議是這種情況。

必經(jīng)復議就是行政復議前置的意思。教材中主要體現(xiàn)在“稅務行政復議”中的“征稅行為”。

行政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jīng)過行政復議之后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只能復議,是指只能申請行政復議,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根據(jù)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qū)劃的勘定、調(diào)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所以這些只能行政復議,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祝您學習愉快!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精華

·2016初級會計職稱輔導報名免費咨詢>>
·2016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輔導招生方案>>

·2016年《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一章答疑精華匯總>>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yinshua168.com.cn),不得轉載!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