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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答疑精華:仲裁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3/09 09:18:45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一章“仲裁法”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題】

下列各項糾紛中,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 )。

A、張某與李某因勞動關系而發(fā)生糾紛

B、趙某與王某因財產繼承而發(fā)生糾紛

C、某運輸公司與保險公司因保險標的的理賠而發(fā)生糾紛

D、某農民與集體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不適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1)勞動爭議;(2)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選項A與選項B屬于不得提起仲裁的情形,當然也不可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仲裁法

  詳細問題描述:

  不適應仲裁和不能提請仲裁是一個意思嗎?

  答疑老師回復:

不能提請仲裁,是指該糾紛壓根兒不能采取“仲裁”的方式解決。

不適用仲裁法,是指該糾紛可以仲裁,但適用的是其他法律規(guī)范,而不是《仲裁法》。

當然,不能提請仲裁的,自然也不能適用仲裁法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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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yinshua168.com.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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