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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美美 2019/01/17 10:03:14 字體:

稅對于一個企業(yè)的發(fā)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無論你是否報考了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于稅的相關知識的掌握都是必不可少的。正保會計網校老師總結了《經濟法基礎》中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幫助大家理清思路,高效學習!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

【知識點】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

1.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2. 企業(yè)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3. 企業(yè)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

4.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5. 企業(yè)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規(guī)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

6. 企業(yè)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并繳納稅款。

7. 企業(yè)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8. 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計算,只就該納稅年度內未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部分,按照納稅年度最后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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